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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13012017-155686    
  • 分类:
  • 林业局;机构设置
  • 名    称:
  • 嫩江县林业局
  • 发布机构:
  • 林业局
  • 文号:
  • 日期:
  • 2017-12-26

    嫩江县林业局

    http://www.jjxx100.com    时间:2017-12-26 16:47:21    来源:林业局

    林业局职能:嫩江林业局肩负着嫩江县的林业发展规划、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森林资源培育、林地管理、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湿地管理、林下资源开发等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

    李景学党委书记:林业党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劳资、财务、审计。

    张国华党委委员、副局长:森林防火、森林公安、造林总站。李铁辉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党群

    郭贵岭党委委员、防火办主任:防火办、防火稽查

    刘玉军副局长:安全生产工作、创卫工作、扶贫工作、种苗站、森防站、动管站、国有苗圃

    赵维山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纪检监察、信访安全维稳工作

    胡传贵工委主任:工会工作、民政工作

    陈晓巍副主任科员:森林经营股、资源林政管理、行政执法、公益林管护经营和稽查、木材检查站、林业产业、项目建设。

    陈福元党委宣传委员,中央站黑嘴松鸡自然保护区综合科科长.分管工作:负责保护区内的资源保护管理,管理、检测指导和监督保护站的日常工作。

    各机构职能:

    一、秘书股电话:7533238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组织贯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机关文秘、人事、档案、打字、信息、保卫、保密、机关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财审计股电话:7532313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编制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林业年度发展计划;

    2、负责编报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及施工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查汇编统计报表;

    3、负责编报及审批林业系统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开展财经纪律检查和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

    4、指导林业自有资金和各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查林业生产、事业资金和贷款计划;

    5、负责财务决算和控购商品的审核、申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审计工作法令和法规,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6、负责对全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季度和年终依法审计、监督;

    7、负责全局各基层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

    8、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随时掌握林业系统的经济运行情况。

    三、森林经营股电话:7534010

    1、负责嫩江县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方案的编制、技术指导、评审,以及实施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日常工作;

    2、负责重点公益林培育造林、补植和天然幼中林抚育的设计审批和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林业系统森林经营方案、森林分类经营方案编制、技术指导和评审,以及监督实施;

    4、负责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伐区作业设计的审批、检查指导,督促检查伐区拨交和验收;

    5、负责林业多种经营生产,掌握林业产业生产动态、生产进度并提供信息服务;

    四、资源林政股7502766

    1、负责对《森林法》等林业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工作;

    2、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

    3、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

    5、组织指导林地政策的落实、监督检查和管理木材检查站工作;

    6、负责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

    7、负责对木材运输进行监督管理,核发木材运输许可证;

    8、负责依法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9、负责资源林政案件档案管理和查处案件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调处林政纠纷,查处林木案件;

    11、制定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森林公安(内设武装部)7547110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主要职责是:

    1、管辖十九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3、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4、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5、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6、服从当地公安局、农林水利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7、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征集兵员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电话:7502119

    1、按照县政府、县森防指的决定和部署,组织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联系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2、调查研究预防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办法,组织规范森林防火工作的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县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3、掌握重点火险区、联防区状况,密切周边地(县)协作联系,及时修订扑救森林(草原)大火的应急预案。

    4、组织监督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处置上报工作和火灾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5、组织编制森林防火预防勤务、扑救队伍建设标准,指导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6、负责管理森林防火车辆、灭火机具、通信器材、装备物资,计划安排驻点布防勤务,组织调动扑火兵力和装备。

    7、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森林防火装备设备购置计划,编制管理森林防火、扑救火灾预算和经费。

    8、负责办理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造林总站(绿化办、林业科技推广站)电话:7540263

    贯彻执行国家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法规规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工作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指导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及防沙治沙工作;审批造林绿化规划设计,检查造林质量,指导监督封山育林和更新造林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风景林的培育、管护;指导基层林业工作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绿化办的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造林绿化科技政策及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建设造林绿化科研、技术推广和技术监督体系及信息网络;负责造林绿化科技成果的初审、申报、保密及推广应用工作;提供造林绿化科学技术和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八、林木种子管理站电话:7522840

    1、宣传和贯彻执行林木种子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产品质量法》、《国家林木种苗标准》和《黑龙江省林木种苗地方标准》依法管理林木种苗行业;

    2、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种子检验管理办法》,对全县造林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进行检验监督,并负责造林苗木“三证一签”的核发和管理;

    3、制订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发展建设规划,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造林计划,并组织生产、供应、调剂种子和苗木,确保全县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所需种子、苗木的供应;

    4、负责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苗木的单位和个人;

    5、负责对母树林采伐的审核及验收,负责苗圃审批上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子的行政案件;行使林木种苗执法权、处罚权;

    6、负责林木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核工作;

    7、负责培训林木种子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承担本县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种苗质量仲裁及质量鉴定。

    九、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电话:7533887

    1、承担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及行政执法职能;

    2、开展森林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执行森林植物检疫,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3、根据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与防治规律和嫩江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以预案,组织和处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活动,有效控制或减轻森林病虫害的危害,促进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4、对林业生产过程中的选种、育苗、造林、管护、采伐、运输等各环节上森林病虫害的调查、预测预报、除治和检疫实行组织管理监督、控制疫情及病虫害的发生,保护森林的健康生长,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

    5、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体系。充实机构,培训森防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管理职能,完善设施和技术装备,从上到下形成森林病虫害发生预测预报、灾害预防和除治、森林植物检疫三个网络;

    6、组织、制定辖区内防治计划和治理方案,做好防治检疫任务设计及作业质量检查验收,认真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档案,及时调查和统计灾害损失;

    十、动管站电话:7533239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

    2、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救助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3、组织协调并监督管理湿地保护工作;

    4、组织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5、负责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初审报批工作;

    6、负责并监督全县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劳动基金管理站7530186

    1、负责宣传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强劳动保险制度的实施。

    2、负责组织收缴林业系统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五项保险的征收和缴纳(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建立收费记录。

    3、负责对基层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的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和监督。

    4、负责实施《养老保险手册制度》。

    5、负责林业系统医疗保险费的报销、发放以及死亡职工劳动保险基金的返还。

    十二、纪检监察电稿:7533648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干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十三、工委电话:7533424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所在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加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所在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和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十四、组织电话:7504166

    1、了解和掌握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3、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局党委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5、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经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

    7、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十五、宣传电话:7503166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宣传与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各个时期的宣传工作任务;

    2、根据局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的安排部署,提出本单位年度的工作意见;

    3、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工作;

    4、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把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社会舆论动向及意识形态领域各个方面的信息和倾向性问题,向局党委及上级宣传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5、制定并实施党员教育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制定改进意见;

    6、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好文体娱乐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7、抓好通讯报道工作,加强通讯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稿件质量,扩大报道信息量;

    8、完成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党委办公室(内设妇联、共青团)

    (一)妇联电话:13846311122

    1、根据上级妇联工作要求,结合全局中心工作,制定林业妇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妇女儿童的行为作斗争;

    3、加强对妇女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

    4、团结、动员广大妇女职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在林业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积极贡献;

    5、加强联系,协调推动有关方面为妇女儿童服务,积极办实事,做好事;

    6、协调计生组织做好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

    7、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妇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8、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建设活动;

    9、完成林业党委行政局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共青团电话:7524752

    1、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林业局中心工作,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拟定林业团委工作计划,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林业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快嫩江林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坚持建功和育人相结合,在实践中引导和培养团员、青年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4、对团员、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5、拟定实施林业团员发展计划,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6、代表青少年利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7、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向组织部门提出对团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的建议;

    8、负责召开林业系统团员代表大会,并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好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

    9、负责指导管理林业系统青年组织和青年社团组织工作;

    10、加强青年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青年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十七、文教卫生电话:7530186

    1、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2、负责审核办理《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审核《计划生育二胎准生证》等工作;

    3、负责监督辖区各单位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种奖励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的制作、育龄妇女信息的填报、新出生人口的上报、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件(电)的答复;

    4、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管理、服务;

    5、负责齐齐哈尔林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十八、信访接待室电话:7524752

    1、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依法应当由有关党政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局其他部门和下级单位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2、对上访者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地听,认真的问,认真地记。对提出合理要求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办理。对无理上访者,要讲清道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代;

    3、发生集体上访时,要热情接待,稳定情绪,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

    4、对无理缠访者,要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态度鲜明,理直气壮地讲道理,依法做好规劝工作,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

    5、认真做好阅信、网上信访,摘要登记和转办处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不积压。

    十九、国有土地管理办电话:7533403

    1、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文件精神,对国有土地进行全面严格管理;

    2、对林业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进行登记,切实掌握国有土地的权属,界限,用途及面积等情况;

    3、对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合同收费进行认真管理,资料统计及建立档案台帐,做到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4、负责林业范围内的国有耕地有偿使用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5、负责林业范围内地籍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6、负责全县速生丰产林整地和林区国有土地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网宣办电话:7516513

    1、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和维护。

    2、对网站上传、更新、后台管理进行有效细致的工作,保证上传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

    3、及时将党务、政务公开,发挥宣传喉舌作用,提升林业局的公信力,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人民的知情、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避免无端的猜测与评论。

    4、利用网宣优势,及时让群众知晓党的方针政策及机关的工作动态,做到政令畅通。

    二十一、能源办电话:7504155

    1、掌握国有林场产业经济发展动态;

    2、编制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规划;

    3、指导林业产业的发展;

    4、贯彻执行国家能源及林业新能源建设方针;

    5、负责嫩江凯迪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中各环节、各部门协调工作;

    6、大力推进嫩江凯迪能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

    7、负责凯迪生物质综合项目建设中的相关信息上报及其它服务工作;

    8、领导交办的凯迪生物质综合项目建设方面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嫩江兴凯新能源干物质回收有限公司电话:7504155

    收购生物质燃料。

    (编辑:付强)